2007年2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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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接触射线死亡 法院判令单位赔偿
钱骏 蔡琦

  本报讯  因长期在卫生院放射科工作而诱发白血病导致死亡,死者家属向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提出赔偿请求遭拒绝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近日,嘉善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大云镇卫生院赔付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90618元。
  据了解,原告周敏华的丈夫陆维善自1976年12月起在嘉善县大云镇卫生院工作,并曾在放射科工作过较长时间。1994年,陆维善患白血病,经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诊断,确认与其较长时间接触射线有关,也就是说与他长时间在卫生院放射科工作有关。陆维善于2005年9月死亡,其家属向大云镇卫生院提出了赔偿要求。卫生院认为,诊断证明书不符合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不应认定为职业病,因此不同意按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。
  嘉善县人民法院认为,1994年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出具的诊断证明符合1984年5月5日起执行的《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》,大云镇卫生院所引用的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,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不适用于该医疗诊断证明书,所以应确认陆维善患职业病因公死亡。